根据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108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我区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省、市下达指标继续支持我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区属各类企业和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甘肃省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有意愿在我区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扶持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通过本项目招聘至企业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规模较大的我区战略性新型产业骨干企业和区属各类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为招聘的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1.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企业;
2.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内,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的企业;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4.上年度或本年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不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
5.经营管理松散,上年度或本年度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的企业。
企业申报岗位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8月10日。申报时须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介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资料。
(二)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登记。甘肃省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意愿在我区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前往甘州区人社局203室登记报名。
(三)下达招聘指标。区人社局根据毕业生报名人数、企业状况,统筹研究提出招聘指标分解方案并下达指标。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满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较多的企业在指标分解时要给予重点倾斜。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满留用率低,甚至拖延发放工资报酬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
(三)组织双向对接。8月份将组织“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安排上岗
双选招聘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所在企业安排岗前培训,9月安排上岗发放生活补贴。
联系电话:0936-8861925 0936-8861931
2020年7月13日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民族地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组织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西北五省及北上广等13个省份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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